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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,转变工作作凤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.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关于在我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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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调整价格、收费审批输时限 (二)核发《收费许可证》办理时限
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办,特殊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。资料不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再办。 (五)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
为方便群众对物价工作的举报、投诉、咨询,及时解决热点、难点问题,规定每周二为局长接待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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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承诺方式 (一) 经常性工作在政务公开栏内进行承诺; (二) 重大紧急事项视情况需要采取召开情况通报会、新闻发布会、价格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承诺; (三) 临时性事项或热点问题采取印发文件,告示或利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形式进行承诺;
必要时对各种形式可同时采用,以强化承诺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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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违诺处罚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处罚与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、《湛江市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》和县委、县政府机关作风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,凡受到群众投诉,经查实确属承办股室及承办责任人主观原因造成延误的。 (一)对承办股室(直属单位)的处罚
1、年度累计延误2次以上(含2次)的,提出警告; (二)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1、延误1次者,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,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; 2、延误2次者,取消直接责任人度考核评优资格; 3、延误3次者,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,延误4次(含4次)以上者定为不称职,并调离原工作岗位。 四、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、局长为组长,副局长为副组长,各股室(直属单位)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领导小组,负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,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、举报等日常具体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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